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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名詞解析 ※何謂契稅??

上一篇 / 下一篇  2007-10-16 12:12:53 / 天氣: 冷 / 心情: 平靜 / 個人分類:不動產相關名詞解析

※ 何謂契稅:
A:不動產因買賣、承典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或占有而取得所有權時所課徵的稅,契稅係取得不動產物權時,按其契價對取得權利之人所課徵之賦稅。 

※契稅的課稅範圍?納稅義務人在何種情形需申報契稅?
A:契稅係為不動產產權發生移轉時,所課徵之租稅,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不在此範圍。納稅義務人因不動產之買賣、承典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、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,應由取得所有權人申報契稅。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,因買賣、交換、贈與,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,並取得使用執照者,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契稅。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者,仍應申報繳納契稅。(契稅條例第十一條)  

※契價如何評定??
A:係由縣市稅捐處指派人員,依房屋建築材料、構造形式、使用種類及工商業交通情形評價。目前則以房屋目前的造價殘值為公定契紙上的契價,並以此契價為基準課徵契稅。  (契稅條例第十三條)  
※契稅稅率如下:
一、買賣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。
二、典權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四。
三、交換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。
四、贈與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。
五、分割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。
六、占有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。

契稅種類

稅率

納稅義務人

買  賣

6%

買 受 人

贈  與

6%

受 贈 人

典  權

4%

典 權 人

交  換

2%

交 換 人

分  割

2%

分 割 人

占  有

6%

占 有 人

不動產遇有以分割、交換移轉其所有權,兩者之間如有價差,其差額部分必須按6%買賣稅率計課契稅。


TAG: 不動產相關名詞解析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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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更新時間: 2007-11-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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